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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布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

      日前,福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下发《关于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福建省气象局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检测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现就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单位

      由福建省气象局核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时间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每年的第二季度(2021年6月30日前)向福建省气象局报送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

       2020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四、年度报告方式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要求,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审批系统”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网上填写及上报工作。同时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向省气象局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材料的单位,省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来源福建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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